以土地综合整治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发布时间:2022-03-10 09:20:28 中纬 61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耕地是农业发展的根基,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路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更加科学地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提升耕地生产能力,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科学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要加强党政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土地综合整治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多个部门,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同时各地政府应全面推行田长制,组织开展退“林”还耕、退“园”还耕以及耕地撂荒治理等专项行动,可与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并统筹处理好地方与全局、经济利益与国家安全、当下与长远这三对主要矛盾。退“林”还耕中的“林”、退“园”还耕中的“园”,主要是指“二调”时候是耕地,三调变为园地或林地的这一部分恢复类属性用地。

科学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要更加注重科学规划,统筹工作整体布局。要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补充耕地的潜力,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多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选址应以统筹解决农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等问题为出发点,以打造项目区域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为落脚点。应不断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单位等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此外,项目实施必须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地特色、资源禀赋,统筹考虑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产业发展等因素,确保新增耕地能够永续利用。

科学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还应严格监管与检查,强化跟踪考核。一是严格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建立土地综合整治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报备入库前,要严格核定,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可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二是严格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抽查。不定期对已完成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内外业抽查,必要时选取地块进行土壤取样检测,巩固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三是加强监管与检查结果的应用。将土地综合整治监管与检查有关情况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日常考核,对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典型案例推广学习,形成激励机制。


作者介绍:广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公众号

最后更新:2022-03-10 09: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