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自然资源有关要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世界经济复苏脆弱,气候变化挑战突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极为繁重艰巨。党中央认为,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必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01
坚持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
02
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 改进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 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七)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
(八)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九)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
(十)加快发展设施农业
(十一)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
03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04
加快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草原休养生息。
科学推进国土绿化。
支持牧区发展和牧民增收,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出台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
05
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
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健全传统村落监测评估、警示退出、撤并事前审查等机制。
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06
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07
加强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
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 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 制定新阶段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
08